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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铺余款未付清成被告 业主称掉入开发商购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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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2: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人在万宁兴隆购买14间铺面后,被开发商以未按期限付清余款等告上法庭

  购房户:掉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

  2010年1月,来自黑龙江鸡西市的刘先华以及辽宁抚顺、鞍山的朱捷、吉同华,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杨先生等7人,先后以不同的价格购买了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在万宁兴隆镇开发的鑫桥·南海雨林温泉楼盘14间铺面,在他们交了订金后不久,当地房价大幅度上涨。7名购房户后来被鑫桥公司以未按时交尾款、未按期签订合同告上法庭,相关案件于今年4月13日、4月16日、4月24日在万宁及海口开庭。购房户刘先华、朱捷等人称,开发商“坐地抬价”,他们掉入了购房陷阱。记者就此采访开发商负责人赵经理时,赵经理表示,就此事不愿多谈,等候法院判决。记者 罗晓宁 文/图

  交了购房订金后房价突飞猛涨

  今年59岁的朱捷系辽宁省抚顺市人,他向记者介绍了他购买鑫桥·南海雨林温泉楼盘铺面的详细经过。

  朱捷说,2009年12月份他前来三亚疗养,在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的售楼处,看到了鑫桥·南海雨林温泉楼盘的促销广告,第二天他又到了楼盘现场,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证件,并称2010年10月末就可建成入住。“看过楼盘后我就有些动心了,决定购买。” 朱捷说。随后,老家抚顺多位亲戚朋友听说他在万宁兴隆看到了不错的房子,纷纷打来电话咨询表达想通过他预订的意愿,2009年12月份,他们25名亲戚朋友以4100元至4300元/平米不等的价格,一次性购买了25套房屋,每户房屋交了3万元订金。

  朱捷说,交了房屋订金后亲戚朋友们又商量着准备购买一些铺面,作为长期投资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在此期间,鑫桥·南海雨林温泉楼盘的负责人赵启君又鼓动他们购买公司开发的铺面,每间铺面建筑面积151平米,可以办理70%的按揭贷款,大家这时都心动了,决定购买鑫桥·南海雨林温泉楼盘的铺面。

  辽宁鞍山市的购房户吉同华、内蒙古鄂尔多斯的购房户杨先生说,在他们交了房款订金后,房价突飞猛涨。

  交完购房余款拿不到购房合同

  今年62岁的辽宁鞍山市的购房户吉同华说,2009年12月4日,他与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了由该公司所开发的鑫桥·南海雨林温泉楼盘的A116铺面和3A501住宅,他按照 认购协议书备注中约定,于2009年12月9日经鞍山市建设银行将10万元定金汇至开发商指定账户之中。

  吉同华说,2010年1月4日、2010年2月8日开发商称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开盘,要求他在一周内须付清全额购房余款,否则中止协议,2010年2月11日他如期交纳购房尾款,住宅和商铺合计170余万元。

  吉同华说,双方签订认购协议书并在交完购买商铺的余款后,他多次要求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开发商方面总是以公章存放在海口不在兴隆为由推脱,后又改口等加盖公章后将购房合同邮寄给他,担心其中生变,2011年3月10日他专程从辽宁鞍山赶到万宁兴隆要求签订购房合同,2011年3月12日开发商和他签订了住宅购房合同,但却以需要等待领导签字等为由,没有和他签订商铺购房合同,截至目前他仍未拿到购房合同。

  吉同华说,今年2月底他接到万宁市法院的通知,他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案件于4月16日在万宁市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7名购房者突然间成了被告

  今年57岁的黑龙江鸡西市购房户刘福生告诉记者,2010年1月8日,他儿子刘先华,购买了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在万宁市兴隆镇温泉大道南侧投资开发的鑫桥·南海雨林温泉楼盘的3间铺面,买卖双方当时约定铺面单价为1万元/平米,每间铺面交了20万元合计60万元“诚意金”,2月19日他们向开发商交了259万元购房余款,所支付的购房款合计319万元,达到了总购房款的70%,剩余的130余万元购房尾款,双方约定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刘福生说,缴纳70%的购房款后,他们一直在耐心等待开发商和他们签订购房合同,没想到今年2月底却等来了法院的开庭应诉的通知书,他们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案件于4月24日在海南一中院开庭,尚未判决。

  与刘先华有相同遭遇的还有辽宁抚顺的朱捷、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杨先生等6名购房户,他们共购买了鑫桥·南海雨林温泉楼盘的14间铺面,且均已交付了大部分购房款,然而现在他们却莫明其妙成了被告,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不愿多谈不接受采访

  购房户刘先华的父亲刘福生说,儿子刘先华被告上法庭后,他们从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给法院的民事诉状中得知,2011年7月29日,鑫桥公司已在北京一家报纸上发布了履约《公告》,要求他们购房户限期付清购房余款及办理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称他们对此履约公告置之不理,2011年12月6日,鑫桥公司再次在该报纸上刊登了解约《公告》,单方面解除了与他们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他们限期到原告处办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称他们对此不理不睬。

  辽宁抚顺购房户朱捷说,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先签订协议及合同才能收取购房款,但开发商却明知故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及签订协议、合同的前提下,就向购房户收取定金及购房款,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属于先上车后买票,且开发商在北京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我们怎么能看到?为何不直接通知购房人呢?这明显有故意给购房户设置购房陷阱的嫌疑。

  朱捷认为,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之所以将他们7名购买铺面的业主告上法庭,背后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购房后,房价猛涨,开发商受到巨大利益驱使试图毁约。

  5月11日下午,记者前往鑫桥公司位于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雅苑G座7层的办公室了解情况,多次敲门后里面无人应答,之后记者拨通了该公司经理赵启君的手机,对方称他不在海南,在岛外出差,记者询问鑫桥公司将朱捷、刘先华等购房户告上法庭的相关情况,赵启君起初不愿多谈,要记者到法院了解情况,随后又表示自己系律师出身,不愿接受采访。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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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7: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商不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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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21: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购买者是东北人,发布公告到北京,还不如到乌干达、赞比亚发布更好。
抹桌子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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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弹集团咸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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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识淡薄,钱多没有地方放,不钻你空子才怪。
兴隆楼盘的订房单认购书清一色的条款简单到死,前几年照样买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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