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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森警侦破特大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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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21: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由于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自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及食用野生动物陋习的影响,非法猎捕、收购、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近日,万宁市森林公安局通过爱心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兴隆华侨农场侦破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特大案件,成功解救8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及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3月1日深夜,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一位爱心群众电话举报:称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沿河路一居民房内偷藏一定数量的野生动物,请求森林公安解救。根据掌握的线索,该局立即指令辖区南林林区派出所出警处置。经秘密侦查,民警发现沿河路一居民房内的铁皮棚里有多条疑似蟒蛇,但屋内没有人。民警将情况上报局领导,局长李东伟指令民警继续在居民房周围设伏布控,要做到人脏俱获。

  直到次日(2日)上午10时,嫌疑人还未出现。李东伟带领办案民警在市消防大队官兵、市公安局兴隆分局民警的配合下,依照法定程序对居民房进行现场搜查,当场分别在两铁皮棚里查获8条疑似蟒蛇,及在一铁笼内查获1只疑似猕猴,均为活体,并依法登记保存。被查获的疑似蟒蛇最长的达3.1米,躯干粗壮如碗口般大小,平均长度均达2米以上。

  经初查,该居民房主人李某(男,39岁,兴隆华侨农场人)有重大作案涉嫌,案发后已逃离兴隆地区。鉴于案情重大,万宁市森林公安局迅速将案情上报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斐对此高度关注,立即指派刑侦支队两名民警于当天赶赴万宁指导督办案件。

  3月4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9条(只)野生动物分别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8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1只)。同日,万宁市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立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侦查。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连夜潜逃,尔后又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说情,企图逃脱法律制裁。办案民警不为所动,反而充分利用各种沟通渠道,通过其的亲人朋友开展思想工作,劝其早日主动投案,打消侥幸心理。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过数日的思想波动后,迫于法律威严,于3月9日主动到该局投案自首。经讯问,李某交代了其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间,在万宁市、琼中县等地非法收购蟒蛇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万宁市森林公安局已协调野生动物保护站妥善安置该批查获的野生动物,择日再进行野外放生。

来源:法制网讯
通讯员: 吴海青 黄开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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