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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万宁市法院兴隆法庭经主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平息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涂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何某于2010年6月24日去世,被告何某林、何某山系原告与何某的儿子。何某去世后,遗产有两处房屋至今未分割。原告多次找两被告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上述遗产,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两个儿子多次发生矛盾,造成家庭不和,原告向该院起诉请求分割该遗产。
兴隆法庭受理该案后,向被告何某林送达应诉通知书时,被告何某林情绪非常激动,并说:“如果处理不好,其宁愿将房子炸掉也不给其他人。”主办法官卓法官考虑到,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不仅牵扯到遗产的分割问题,更关系到深层次的家庭关系、亲情问题,如果案件处理得不好极有可能激化家庭矛盾甚至产生不稳定的社会因素。为此,卓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求案件在和谐的气氛中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鉴于原告已有80岁,行动不是很方便,便主动邀请当地干部一起到原告家中和原告面对面交谈,并召集其两个儿子一起做思想工作,但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当场调解未能成功。
通过调解工作,卓法官了解到,在本次纠纷产生之前,其兄弟间、母子间的感情一直很好,经常相互走访探望,是因为被告何某山的儿子要用一处房子结婚才引发矛盾,原告为了把两处房屋分割清楚免得以后造成更大的矛盾才提起本次诉讼。在得知此情况后,卓法官更坚定了调解本案的信心,又多次上门调解,并利用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勾通,对双方析法理,诉亲情,通过多次情法交融、不厌其烦地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遗产继承调解协议。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又恢复了往日的亲情,维系了大家庭的和睦,化解了亲人之间的矛盾。
法制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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